런콥컴퍼니 주식회사(Runcop Company Co., Ltd.,以下简称“公司”)为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개인정보 보호법)第30条保护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并迅速、顺畅地处理与此相关的投诉,特制定并公开本隐私政策如下。
第1条(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
① 公司为提供服务,处理以下个人信息。
| 类别 | 收集项目 | 收集方式 |
|---|---|---|
| 会员注册(必填) | 从社交登录提供方处接收的唯一标识符、电子邮件地址、姓名或昵称、个人资料照片(各提供方的项目如下所示) | 由 Apple、Google、Kakao 认证提供方传送 |
| 年龄确认(必填) | 出生日期 | 注册时由用户直接输入 |
| 个人资料(选填) | 性别、身高、体重、跑步经历、目标、每周距离、个人资料照片 | 由用户直接输入 |
| 跑步记录 — 终端设备存储 | 移动路线的位置坐标(纬度·经度·海拔·测量时间) | 通过应用的测量功能获取。不会传送至公司的服务器 |
| 跑步记录 — 服务器存储 | 移动距离、所需时间、分段配速、海拔变化、步频、触地时间、垂直振幅、心率相关摘要值、消耗卡路里、目标达成情况 | 通过应用的测量功能及用户直接输入 |
| 训练衍生指标 | 准备度分数、急性与慢性训练负荷比(最近7日对比28日)、每周距离趋势、训练单调性、垂直振幅平均值、心率区间分布、配速区间分布、每周目标、当日计划 | 由服务器根据跑步记录计算得出 |
| 人工智能教练对话 | 会员输入的问题原文、公司生成并提供的回答、同一对话的全部先前内容 | 会员在使用人工智能教练功能的过程中输入及生成 |
| 教练指导记录(选填) | 会员撰写的训练备注原文、疼痛分数(0至10)、主观疲劳程度(RPE)、动作标签、负责教练的反馈 | 由会员及负责教练直接输入 |
| 健康相关信息(选填) | 心率、静息心率、心率变异性、睡眠时长、最大摄氧量等与运动相关的生理指标 | 通过应用的测量功能,以及与 Apple 健康和 Google Health Connect 的关联 |
| 姿势分析(选填) | 拍摄跑步姿势的视频、从视频中提取的关节角度等骨骼相关数值、姿势得分、推荐矫正运动的记录、负责教练的评语 | 由用户在应用中拍摄或上传 |
| 门店姿势分析(非会员) | 预约时输入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在门店拍摄的姿势视频、从视频中提取的关节角度等骨骼相关数值、姿势报告 | 在合作门店的测量页面(网页)中拍摄 |
| 课程·赛事参加 | 姓名、手机号码、出生日期、性别、紧急联系方式、纪念品规格、号码布编号、报名组别※ 不收集居民登记号码 | 由用户直接输入 |
| RunTrip 报名 | 姓名、英文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出生日期、性别,境外产品还包括护照号码和护照有效期截止日※ 护照信息在传送给销售者后毫不延迟地销毁 | 由用户直接输入 |
| 支付 | 交易编号、商品名称、支付方式类型、支付金额、支付时间、支付状态※ 卡号及银行账号由支付代理商处理,公司不予保管 | 在支付过程中自动生成 |
| 订阅 | 订阅产品的类型、申请时间、付款周期、是否自动续订、续订日、取消时间 | 在订阅申请及管理过程中生成 |
| 企业培训(B2B) | 参与员工的姓名、所属部门、联系方式、电子邮件地址 | 由委托培训的企业负责人传送 |
| 帖子 | 用户发布的文字、照片、视频、评论 | 由用户直接输入 |
| 客户咨询 | 咨询内容、咨询时间、联系方式 | 在咨询过程中收集 |
| 自动生成信息 | 访问时间、访问 IP 地址、服务使用记录、设备型号、操作系统版本、应用版本、推送通知令牌 | 在服务使用过程中自动生成 |
② 在会员注册及服务使用过程中,即使用户不同意提供选填项目,公司也不会限制其使用服务的基本功能。
③ 公司从各社交登录提供方处接收的项目如下。
| 提供方 | 接收的项目 |
|---|---|
| Apple | 唯一标识符、电子邮件地址、姓名 |
| 唯一标识符、电子邮件地址、姓名、个人资料照片 | |
| Kakao | 唯一标识符、电子邮件地址、昵称、个人资料照片 |
④ 公司不接受未满14周岁儿童单独注册会员,仅通过作为法定代理人的成年会员进行同行参加者登记的方式处理儿童的个人信息。具体事项依照第4条的规定。
⑤ 公司不收集广告标识符,不提供个性化广告,也不请求“App 跟踪透明度”同意。
⑥ 公司在 런콥컴퍼니(Runcop Company)网站和 Zero2Run(제로투런)应用程序中使用同一账户,无论个人信息通过哪个渠道收集,均同等适用本隐私政策。
第2条(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公司为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所处理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以下目的以外的用途;如使用目的发生变更,公司将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개인정보 보호법)第18条采取另行征得同意等必要措施。
| 处理目的 | 具体内容 |
|---|---|
| 会员管理 | 提供会员制服务、本人识别与认证、会员资格的维持与管理、防止不当使用、各类告知与通知、投诉处理 |
| 提供跑步记录 | 跑步记录的测量与存储、记录查询及统计信息的提供、目标达成情况的显示 |
| 提供教练功能 | 训练计划与目标成绩的计算、运动强度相关信息的提供 |
| 提供门店姿势分析服务 | 在合作门店进行姿势拍摄与分析、报告的生成与交付 |
| 课程·赛事·跑步旅行的运营 | 预约及报名的受理、名额管理、出勤确认、成绩计时、纪念品发放、安全管理及紧急情况应对 |
| 提供商品及服务 | 提供付费服务、价款的支付与结算、商品配送、撤回要约与退款的处理 |
| 社区运营 | 帖子的发布与管理、用户之间交流功能的提供 |
| 服务改进 | 服务使用统计分析、访问频率的掌握、新功能开发、教练功能准确度的改进 |
| 营销及广告(选填) | 新服务与活动信息的通知、活动及广告性信息的发送 |
| 履行法定义务 | 依照《电子商务等交易中的消费者保护法》(전자상거래 등에서의 소비자보호에 관한 법률)等相关法律法规保存记录、应对纠纷 |
第3条(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留期限)
① 公司在向信息主体收集个人信息时所获同意的保留·使用期限内,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保留·使用期限内,处理并保留个人信息。
② 各处理目的对应的保留期限如下。
| 类别 | 保留期限 |
|---|---|
| 会员信息 | 保留至会员注销时。但为防止不当使用所需的最少信息在注销后保留6个月 |
| 跑步记录及健康相关信息 | 保留至会员注销时。会员删除个别记录的,立即销毁 |
| 人工智能教练对话内容 | 保留至会员注销时。会员删除对话的,立即销毁 |
| 教练指导记录(备注、疼痛分数、主观疲劳程度、教练反馈) | 自与教练的关联终止之日起1年。会员要求删除的,立即销毁 |
| 姿势分析原始视频及骨骼相关数值 | 自拍摄之日起1年。会员要求删除的,立即销毁 |
| 门店姿势分析(非会员) | 自报告提供之日起30日后自动删除。用户要求删除的,立即销毁 |
| 课程·赛事参加信息 | 相关项目结束后1年。但发生事故等存在纠纷可能的,保留至纠纷终结时 |
| RunTrip 报名信息 | 自旅行结束之日起1年。护照信息在传送给销售者后毫不延迟地销毁 |
| 帖子 | 保留至会员删除时或会员注销时 |
| 客户咨询记录 | 咨询终结后3年 |
| 访问记录 | 依照《通信秘密保护法》(통신비밀보호법)保留3个月 |
③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下信息在相应期限内予以保存。
| 保存对象 | 保存期限 | 依据法律 |
|---|---|---|
| 关于合同或撤回要约等的记录 | 5年 | 《电子商务等交易中的消费者保护法》(전자상거래 등에서의 소비자보호에 관한 법률) |
| 关于价款支付及商品等供应的记录 | 5年 | 《电子商务等交易中的消费者保护法》(전자상거래 등에서의 소비자보호에 관한 법률) |
| 关于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的记录 | 3年 | 《电子商务等交易中的消费者保护法》(전자상거래 등에서의 소비자보호에 관한 법률) |
| 关于标示·广告的记录 | 6个月 | 《电子商务等交易中的消费者保护法》(전자상거래 등에서의 소비자보호에 관한 법률) |
| 关于电子金融交易的记录 | 5年 | 《电子金融交易法》(전자금융거래법) |
第4条(未满14周岁儿童的个人信息处理)
① 公司不接受未满14周岁儿童单独注册会员,也不以儿童名义创建账户。未满14周岁的儿童仅可通过在作为其法定代理人的成年会员账户下登记为同行参加者的方式,参加线下课程及赛事。
② 公司依照第1款处理的儿童个人信息,仅限于课程及赛事运营所需的以下项目。
| 类别 | 内容 |
|---|---|
| 处理项目 | 儿童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以及参加赛事时的号码布编号和报名组别 |
| 处理目的 | 课程及赛事的报名受理、现场运营、安全管理、成绩计时 |
| 保留期限 | 相关项目结束后1年。但发生事故等存在纠纷可能的,保留至纠纷终结时 |
| 同意方式 | 作为法定代理人的成年会员在通过手机身份验证并登录的状态下,在同行参加者登记页面中对代理同意项目表示同意。公司将法定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及同意时间作为记录予以保管 |
| 法定代理人的权利 | 法定代理人可随时要求查阅、更正、删除儿童的个人信息或停止处理,并可撤回同意 |
③ 公司以儿童易于理解的形式及明确易懂的语言,一并说明有关儿童个人信息处理的事项。
④ 公司不对儿童进行以下处理。
1. 拍摄及存储儿童的姿势分析视频
2. 收集儿童的个人位置信息
3. 儿童撰写社区帖子及公开儿童的跑步记录
4. 利用儿童的个人信息进行营销、广告及个性化广告
5. 利用儿童的个人信息进行人工智能模型的学习
⑤ 公司不要求提供超出为向儿童提供服务所需最少信息范围的信息,也不以未提供该等信息为由限制其参加。
第5条(敏感信息的处理)
① 公司为提供教练功能及跑步记录,处理以下可能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개인정보 보호법)第23条规定的敏感信息的信息。
| 处理项目 | 处理目的 | 保留期限 |
|---|---|---|
| 心率、最大摄氧量、静息心率、心率变异性、睡眠时长等与运动相关的生理指标 | 跑步记录的显示、运动强度相关信息的提供、统计数据的计算、负责教练的指导 | 保留至会员注销时或会员删除相关记录时 |
| 为姿势分析而拍摄的视频(侧面·背面)及从中提取的关节角度和骨骼相关数值、姿势得分 | 姿势的分析、矫正运动的推荐、负责教练的指导 | 自拍摄之日起1年。会员要求删除的,立即销毁 |
| 非会员用户在合作门店拍摄的姿势分析视频及从中提取的关节角度等骨骼相关数值、姿势报告 | 门店姿势分析服务的提供、报告的生成与交付 | 自报告提供之日起30日。用户要求删除的,立即销毁 |
| 会员输入的疼痛分数(0至10)、主观疲劳程度(RPE),以及会员在训练备注中自行填写的身体状况相关内容 | 负责教练的指导、教练反馈草稿的生成 | 自与教练的关联终止之日起1年。会员要求删除的,立即销毁 |
| 会员在人工智能教练功能中于提问时自行填写的身体状况相关内容 | 针对提问的回答的生成 | 保留至会员注销时。会员删除对话的,立即销毁 |
② 公司为处理第1款的信息,在其他个人信息处理的同意之外,另行征得信息主体的同意。信息主体可以拒绝该同意,即使拒绝,测量跑步记录及使用其他服务也不受限制。但无法使用以该等信息为基础的部分统计功能。
③ 公司不将第1款的信息用于广告或营销目的,也不向第三方提供。
④ 第1款的信息中,疼痛分数、主观疲劳程度及训练备注为生成教练反馈草稿而转移至境外,会员在人工智能教练功能中输入的问题原文为生成回答而转移至境外。接收方及转移项目依照第11条的规定,公司就该转移依照第11条另行征得同意。
⑤ 会员输入的问题和备注将按原文传送。因此,公司在相应输入页面上显示提示文字,提醒会员不要填写姓名、联系方式、疾病名称等非必要的个人信息。
第6条(与外部健康平台的关联)
① 用户允许与 Apple 健康(Apple Health)或 Google Health Connect 关联的,公司从相应平台接收静息心率、心率变异性、睡眠时长、最大摄氧量等与运动相关的指标,并用于以下目的。仅在用户于设置中开启关联时才进行关联,默认设置为关闭。
1. 为会员本人显示跑步记录及计算统计数据
2. 计算有关运动强度及恢复的参考信息
3. 会员申请关联教练的,供负责教练查阅及指导
4. 在人工智能教练功能中,为生成对会员提问的回答而使用摘要指标
② 用户可随时在各平台的权限设置中解除第1款的关联,即使解除,其他服务的使用也不受限制。
③ 公司不将依照第1款接收的数据用于以下目的。
1. 广告或营销
2. 通过分析使用行为进行数据挖掘
3. 人工智能模型的学习
4. 向第三方提供或出售
④ 依照第1款接收的数据存储于公司的服务器,会员申请关联教练的,负责教练可查阅该数据。此外,根据该数据计算得出的心率区间分布和垂直振幅平均值等衍生指标,将为在人工智能教练功能中生成回答而依照第11条转移至境外。原始数值本身不会被转移。
⑤ 用户解除关联的,公司将毫不延迟地销毁从相应平台接收并保管的数据。
⑥ 公司未与可穿戴设备制造商签订应用程序接口使用合同。Garmin 等制造商的设备测得的数据,仅在该设备已将数据记录至 Apple 健康或 Google Health Connect 的情况下,才通过第1款的途径接收,不存在直接从制造商处接收的途径。
⑦ 依照第1款接收的数据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개인정보 보호법)第23条规定的敏感信息,因此公司依照第5条另行征得同意后进行处理,且不用于广告或营销目的。
第7条(个人位置信息的处理)
① 公司为测量跑步记录及显示所测路线,处理用户的个人位置信息。有关个人位置信息处理的具体事项,依照《位置服务使用条款》的规定。
② 用户可随时在终端设备的设置中停止提供位置信息。停止提供位置信息的,将无法使用跑步记录的自动测量功能,但仍可使用包括直接输入记录在内的其他服务。
③ 移动路线的坐标仅存储于用户的终端设备内,不会传送至公司的服务器。公司的服务器中存储的是不含坐标的摘要值,即移动距离、所需时间、分段配速、海拔变化、步频、触地时间、垂直振幅、心率相关摘要值、消耗卡路里。公司不提供以地图形式向其他用户公开移动路线的功能。
④ 公司使用或提供个人位置信息的,依照《位置信息保护及利用等法》(위치정보의 보호 및 이용 등에 관한 법률)第16条第2款,自动记录并保存可确认该使用及提供事实的资料。
第8条(为改进教练功能而使用个人信息)
① 为改进教练功能的准确度,公司可分析用户的跑步记录及服务使用记录,并将其用于学习。
② 就第1款的使用,公司另行征得同意,即使用户不同意,包括教练功能在内的服务使用也不受限制。
③ 依照第1款使用的信息范围如下。
| 使用项目 | 使用目的 | 备注 |
|---|---|---|
| 移动距离、所需时间、分段速度、海拔、步频 | 改进训练计划及目标成绩的计算准确度 | — |
| 课程参与记录、目标设定与达成记录 | 提供符合用户情况的训练计划 | — |
| 从姿势分析视频中提取的骨骼相关数值、姿势得分 | 改进姿势评估标准及矫正运动推荐的准确度 | 仅限另行征得同意的情况 |
| 心率等生理指标、从 Apple 健康及 Google Health Connect 关联的数据(包括可穿戴设备测得的数据) | 不使用 | 第6条第3款 |
| 姿势分析原始视频 | 不使用 | 仅使用骨骼相关数值 |
| 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件地址等直接识别信息 | 不使用 | — |
| 移动路线的位置坐标 | 不使用 | — |
| 社区帖子 | 不使用 | — |
| 登记为同行参加者的儿童的信息 | 不使用 | 第4条第4款 |
④ 用户可随时在服务的设置中撤回第1款的同意。撤回同意的,公司自该时点起不再将该用户的信息用于学习。
⑤ 公司为第1款的分析及学习而使用信息的,原则上在处理为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形式后再行使用。
⑥ 公司为提供教练功能而使用外部人工智能服务,其提供方及所在地依照第10条及第11条的规定。
第9条(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① 公司仅在第2条载明的范围内处理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仅在征得信息主体的同意或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개인정보 보호법)第17条及第18条规定的情形时,才向第三方提供。
② 公司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况如下。
| 接收方 | 提供目的 | 提供项目 | 保留及使用期限 |
|---|---|---|---|
| 赛事主办地方自治团体及承办团体 | 赛事参赛者名单的管理及安全管理 | 姓名、出生日期、性别、联系方式、紧急联系方式 | 赛事结束后1年 |
| 计时服务商(按赛事选定,并在赛事章程中公告) | 赛事成绩的计时及结果的统计 | 姓名、号码布编号、性别、出生日期、报名组别 | 赛事结束后6个月 |
| 스포츠안전재단(体育安全财团) | 参赛者伤害保险及赔偿责任保险的投保与保险金的申请 | 姓名、出生日期、联系方式(不收集居民登记号码) | 保险期间届满后3年 |
| 주식회사 내일투어(Naeiltour Co., Ltd.) | RunTrip 产品旅行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机票·住宿·当地赛事参加的预订、旅行保险投保、行程通知与咨询) | 姓名、英文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境外产品还包括护照号码和护照有效期截止日(护照信息另行征得同意) | 至旅行合同履行完毕时。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须保存的,为该期限 |
③ 公司就第2款的提供征得信息主体的同意,信息主体可以拒绝。但不同意提供的,将无法参加相应赛事或 RunTrip 产品。护照号码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개인정보 보호법)第24条规定的唯一识别信息,因此与其他个人信息分开另行征得同意。
第10条(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
① 为顺利处理业务,公司将个人信息的处理业务委托如下。
| 受托方 | 委托业务的内容 |
|---|---|
| 주식회사 스노비움(Snovium Co., Ltd.) | 移动应用程序的开发及维护 |
| 하이퍼래빗(HyperRabbit) | 网络服务及运营管理系统的开发及维护 |
| 토스페이먼츠 주식회사(Toss Payments Co., Ltd.) | 支付代理及支付信息的认证 |
| Amazon Web Services Korea LLC | 云基础设施的提供(首尔区域) |
| Supabase Inc. | 数据库及服务器功能的托管·运营(AWS 首尔区域) |
| Vercel Inc. | 网络服务的托管及服务器函数的执行 |
| Google LLC | 应用通知的发送、异常终止记录的收集、使用统计的分析、地图的显示 |
| Plus Five Five, Inc. (Resend) | 电子邮件的发送(订阅转为付费·自动续订的通知、B2B 课程咨询及赛事银行转账报名的受理通知、赛事报名查询验证码等)(关于境外转移,见第11条) |
| Anthropic PBC, Voyage AI Innovations Inc., OpenRouter, Inc. | 人工智能教练回答及教练反馈草稿的生成、教练资料的检索(关于境外转移,见第11条) |
② 公司在签订委托合同时,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개인정보 보호법)第26条,在合同等文件中规定禁止为执行委托业务目的以外处理个人信息、技术性·管理性保护措施、再委托的限制、对受托方的管理·监督、损害赔偿等责任相关事项,并监督受托方是否安全处理个人信息。
③ 委托业务的内容或受托方发生变更的,公司将通过本隐私政策予以公开。
④ 代公司收取及结算云服务使用费的经营者不处理个人信息,因此不包括在第1款的受托方中。依照《电子商务等交易中的消费者保护法》(전자상거래 등에서의 소비자보호에 관한 법률)第10条第1款标示的托管服务提供者为 Amazon Web Services Korea LLC。
第11条(个人信息的境外转移)
① 公司的数据库和文件存储位于韩国境内(首尔区域),公司在韩国境内保管会员的个人信息。但为提供服务的部分功能,公司将个人信息转移至境外的情况如下,转移的信息由接收方在下表所列保留期限内于境外保管。
| 接收方 | 转移国家 | 转移项目 | 转移时间及方式 | 使用目的 | 保留期限 |
|---|---|---|---|---|---|
| Anthropic PBC | 美国 | 会员输入的问题原文、同一对话的全部先前内容、根据跑步记录计算得出的衍生指标(准备度分数、急性与慢性训练负荷比、每周距离趋势、训练单调性、垂直振幅平均值、心率区间分布、配速区间分布、每周目标、当日计划)、检索到的教练资料摘录 | 在会员使用人工智能教练功能时通过网络传送 | 教练回答的生成 | 传送后生成回答所需的期间 |
| Voyage AI Innovations Inc. | 美国 | 会员输入的问题原文、教练资料的正文 | 在会员使用人工智能教练功能时及为教练资料建立索引时通过网络传送 | 检索与提问相对应的教练资料 | 传送后检索所需的期间 |
| OpenRouter, Inc. 及该公司中转的人工智能模型提供方 | 美国 | 会员撰写的训练备注原文、疼痛分数(0至10)、主观疲劳程度(RPE)、动作标签、姿势分析视频的时长、负责教练最近发送的2条反馈※ 姿势分析视频本身不会被转移 | 在负责教练请求生成反馈草稿时通过网络传送 | 教练反馈草稿的生成 | 传送后生成草稿所需的期间 |
| Google LLC | 美国 | 用于发送应用通知的设备标识值、通知的标题·正文及通知附带的标识值(订阅通知包括转为付费日或自动续订预计扣款日及预计扣款金额,发送给负责教练的通知包括会员的姓名或显示名称)、异常终止记录、有关使用统计的非识别性设备值、为显示地图而传送给地图提供方的地区范围等请求值 | 在相关事件发生时及显示地图时通过网络传送 | 应用通知的发送、错误的分析、使用统计的分析、地图的显示 | 依照各服务政策规定的期间 |
| Plus Five Five, Inc. (Resend)联系方式:privacy@resend.com | 美国、日本 | 订阅通知:收件人电子邮件地址、通知正文(产品名称和产品标识值、免费试用·优惠的结束日和转为付费日或自动续订预计扣款日、预计扣款金额、支付方式的类别(App Store·Google Play)、是否同意转为付费及处理结果、取消方法说明)、通知的标识值B2B 课程咨询:咨询者输入的公司名称、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预计人数和期望日程、咨询内容赛事报名查询:报名者的电子邮件地址、赛事名称、一次性验证码赛事银行转账报名的受理通知:赛事名称、代表报名者的姓名、报名项目、参加人数、参加费用、报名编号和订单编号 | 在发送电子邮件时通过网络传送(电子邮件的正文及发送记录保管于美国,从公司的发件域名发出的电子邮件经由位于日本的设施发送) | 电子邮件的发送 | 自发送之日起30日 |
② 公司不会基于自身判断,将姓名、联系方式、出生日期等可直接识别会员的信息及移动路线的坐标纳入第1款的转移项目(但为发送电子邮件所需而转移给 Plus Five Five, Inc.(Resend)的收件人电子邮件地址、第1款表中所列 B2B 课程咨询·赛事报名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及为发送应用通知而传送给 Google LLC 的通知中,发送给负责教练的通知正文所含的会员姓名或显示名称除外)。但会员在提问或训练备注中自行填写的内容将按原文传送,因此公司在相应输入页面上显示提示文字,提醒会员不要填写非必要的个人信息。
③ 第1款的转移项目包括疼痛分数和训练备注等健康相关信息。公司就此在第5条的敏感信息处理同意之外,另行征得对境外转移的同意。但转移给 Plus Five Five, Inc.(Resend)的项目不包括健康相关信息。
④ 第1款中的 OpenRouter, Inc. 是将公司的请求中转给人工智能模型提供方的经营者。公司将作为中转对象的模型提供方限定在事先指定的范围内运营,该范围发生变更的,将通过本隐私政策予以公开。
⑤ 信息主体可以拒绝个人信息的境外转移。拒绝的,将无法使用人工智能教练功能和教练反馈草稿功能,但其他服务的使用不受限制。对于为发送电子邮件而向 Plus Five Five, Inc.(Resend)进行的转移,可通过第17条所列联系方式请求拒绝,公司确认请求后将毫不延迟地停止向该会员发送电子邮件,订阅转为付费·自动续订的通知将通过应用页面和应用通知提供。B2B 课程咨询可不使用咨询表单,改为拨打客服中心电话(02-515-9031)进行。赛事报名查询的验证码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因此拒绝转移的报名者可通过客服中心确认报名明细。赛事银行转账报名的受理通知仅在报名者选择银行转账时以电子邮件发送给公司的运营人员,因此拒绝转移的报名者以银行卡支付方式报名的,将不会发送该通知。
⑥ 公司已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개인정보 보호법)第28条之8第4款确保保护措施,使接收方能够安全处理个人信息。
第12条(个人信息的销毁)
① 个人信息的保留期限届满或处理目的已达成等个人信息不再需要时,公司将毫不延迟地销毁相关个人信息。
② 信息主体同意的个人信息保留期限届满或处理目的已达成,但依照其他法律法规须继续保存个人信息的,公司将相关个人信息转移至单独的数据库或改变保管场所予以保存。
③ 销毁方法如下。
1. 电子文件形式的信息:以无法恢复及再现的方法永久删除
2. 打印在纸上的信息:粉碎或焚毁
④ 用户可在服务内直接申请删除账户,公司在受理该申请后立即处理。
第13条(信息主体与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及其行使方法)
① 信息主体可随时向公司行使以下各项权利。
1. 要求查阅个人信息
2. 存在错误时要求更正
3. 要求删除
4. 要求停止处理
5. 拒绝自动化决策或要求作出说明
② 第1款规定的权利可通过服务的设置页面、电子邮件或客服中心行使,公司将对此毫不延迟地采取措施。
③ 信息主体要求更正个人信息错误的,公司在完成更正前不使用或提供相关个人信息。
④ 第1款规定的权利也可通过信息主体的法定代理人或受委托人等代理人行使。此时,须提交依照《关于个人信息处理方法的告示》(개인정보 처리 방법에 관한 고시)附件第11号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⑤ 信息主体的要求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개인정보 보호법)第35条第4款、第36条第1款但书及第37条第2款规定情形的,公司可以拒绝该要求,此时将通知其理由。
第14条(关于自动化决策的事项)
① 公司通过教练功能,以用户的跑步记录为基础,计算并提供训练计划、目标成绩及运动强度相关信息。
② 第1款的计算依照以下标准和程序进行。
| 类别 | 内容 |
|---|---|
| 处理的个人信息 | 用户测量或输入的移动距离、所需时间、分段速度、海拔、步频及用户设定的目标如另行同意,则包括心率等生理指标用户输入的性别、出生日期、身高、体重 |
| 计算的标准 | 根据近期一定期间的记录计算得出的用户当前能力水平、用户设定的目标与期限、有关训练频率与恢复的一般标准 |
| 计算的程序 | 汇总用户的记录以计算当前水平,将与目标之间的差距按期限分配为分阶段训练量,并运用普遍通行的训练原理,提出每次训练的距离与强度。 |
| 结果的性质 | 仅为提供参考信息,并非影响用户权利或义务的决策。用户没有遵循所提计划的义务,即使不遵循,服务的使用也不受任何限制。 |
③ 用户可就第1款的计算结果要求公司作出说明。可通过第17条所列联系方式提出要求,公司自收到要求之日起30日内,以用户能够理解的方式说明计算的标准及所使用的信息。
④ 用户可在应用的设置页面中停止使用教练功能,即使停止,其他服务的使用也不受限制。
⑤ 公司为提供教练功能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此时,公司在相应页面上标明所产生的内容系由人工智能生成。
⑥ 公司不提供自动判断会员的健康状况或受伤风险并通知会员或负责教练的功能。将来引入此类功能的,将参照第1款至第5款,事先在本隐私政策中公开其标准和程序,并依照第5条另行征得同意。
第15条(个人信息安全性确保措施)
公司为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采取以下措施。
1. 将处理个人信息的员工限制在最低限度,将访问权限限定在执行业务所需的范围内,并保管访问记录。
2. 以加密状态存储和传送个人信息。
3. 运营人员页面上显示的用户列表默认以脱敏方式显示,原文的查询及下载仅限经批准的管理员权限。
4. 对个人信息处理系统采取入侵拦截及入侵检测措施。
5. 定期对处理个人信息的员工开展培训。
6. 将含有个人信息的资料保管于设有锁具的场所。
第16条(关于行为信息的收集·使用及拒绝等的事项)
公司在服务的使用过程中,不收集用于分析用户兴趣与倾向的行为信息。
第17条(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查阅请求受理·处理部门)
① 公司为全面负责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业务,以及处理信息主体与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投诉和损害救济等,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如下。
| 类别 | 内容 |
|---|---|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 박명성 / 部长(부장) |
| 所属部门 | 经营管理组(경영관리팀) |
| 联系方式 | 010-2050-9031 |
| 电子邮件地址 | mspark@runcop.com |
| 查阅请求受理·处理部门 | 经营管理组(경영관리팀)/ 박명성 部长 / 010-2050-9031 / mspark@runcop.com |
② 信息主体可就使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咨询、投诉处理及损害救济事项,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咨询,公司将毫不延迟地予以答复和处理。
第18条(权益侵害的救济方法)
信息主体为获得因个人信息侵害而产生的救济,可向以下机构申请纠纷解决或咨询。
| 机构 | 电话 | 网站 |
|---|---|---|
|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개인정보침해 신고센터) | 118(无需拨打区号) | privacy.kisa.or.kr |
|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개인정보 분쟁조정위원회) | 1833-6972 | kopico.go.kr |
| 大检察厅网络调查科(대검찰청 사이버수사과) | 1301(无需拨打区号) | spo.go.kr |
| 警察厅网络调查局(경찰청 사이버수사국) | 182(无需拨打区号) | ecrm.police.go.kr |
此外,对于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개인정보 보호법)第35条、第36条及第37条提出的要求,因公共机构负责人作出的处分或不作为而权利或利益受到侵害者,可依照《行政复议法》(행정심판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第19条(隐私政策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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